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 159 條之1,為提升行車安全及減速警示效果,應加強「視覺化減速標線」之目的與用法,以利遵守相關交通指引,請參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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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                生教組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張貼日期: 2025-06-09 12:50:3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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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一、 | 近期本府為有效提升駕駛人行經彎道、巷口或事故多發路段之警覺性,並促使主動減速,於17個通學區車道兩側繪設「視覺化減速標線」。 | 
	
	
		
			| 二、 | 交通部於113年7月22日增訂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 159 條之1:視覺化減速標線,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,車輛應減速慢行,繪設於車道兩側,視需要設於易超速、易肇事路段。本標線為長一百公分、寬二十至三十公分,依遵行方向往後斜四十五度之白色平行四邊形或採長方形設置,距車道兩側標線五至十公分,間隔為一百公分, 厚度以不超過零點二公分為原則;其距車道標線距離得依車道寬度酌予加大淨距(本標線設置圖例如附件)。 | 
	
	
		
			| 三、 | 所謂視覺化減速標線,係利用多組漸密、具視覺錯覺效果之方形(或斜線)標線,模擬「道路縮窄」或「車速變快」之視覺感受,使駕駛人產生減速反應。 | 
	
	
		
			| (一) | 提醒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況變化(如彎道、行人穿越區域等)。 | 
	
	
		
			| 五、 | 請貴單位加強宣導行經設有視覺化減速標線之路段時,減速慢行,並配合其他交通號誌、安全設施共同維護行車安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