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「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」徵件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,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,請查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一則公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一則公告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                教學組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張貼日期: 2024-09-06 08:13:23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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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2日臺教社(四)字第1132402531號函及教育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(四)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「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」辦理。 | 
	
	
		
			| (一) | 團體獎:機關(構)、公私立幼兒園、學校、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(團隊)、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。 | 
	
	
		
			| (二) |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: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。 | 
	
	
		
			| 三、 | 凡有下列事蹟者,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: | 
	
	
		
			| (一) |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,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。 | 
	
	
		
			| (二) |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、展演、傳播或推廣,足以振奮人心。 | 
	
	
		
			| (三) |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具相當成效。 | 
	
	
		
			| (四) |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、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,影響深遠。 | 
	
	
		
			| (五) | 捐贈、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,貢獻卓著。 | 
	
	
		
			| 四、 |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,「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」相關資訊請至官網(網址https://nlaward.moe.edu.tw/)瀏覽,並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。 | 
	
	
		
			| 五、 | 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,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,聯絡電話:02-87875555分機607,推薦資料請郵寄: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