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1-07 09:50:47 點閱:27
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教育部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,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,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(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):
(一)第一階段(3學分,54小時):115年7至8月。
(二)第二階段(2學分,36小時):115年9至12月。
(三)第三階段(1學分,18小時):116年1至2月。
(四)第四階段─回流課程(6小時):116年7至8月。
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,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:
1.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聽、說、讀、寫)通過證明者,修畢課程後,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「教案設計與發表」之科目,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
2.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聽、說、讀、寫)通過證明者,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,需於5年內(120年12月31日前)取得前開通過證明,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「教案設計與發表」之科目,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
如有意願報名,請於115/01/23(五)下班前洽教學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