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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期間,請家長提醒子女切勿無照駕駛及未滿十四歲騎乘微型電動車,詳細內容及違規處置辦法請參照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生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8-11 08:32:26 點閱: 104 (247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機車無照駕駛相關法規: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自115年起大幅加重無照駕駛罰則。
(一)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31日施行):
1、 第21條規定: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,「機車駕駛人」及「機車所有人」處新臺幣(以下同)1萬8,000元以上3萬6,000元以下罰鍰。
2、 第21條第2項規定:於10年內無照駕駛機車第2次處3萬6,000元罰鍰,第3次以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1萬2,000元,罰鍰累加無上限(自115年1月31日重新起算)。
(二)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:
1、 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,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2、 未滿18歲無照班課程時數3小時,收費600元。
3、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,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,處1,800元罰鍰。
(三) 依規定逾越繳納期限,將受加重處罰,且若違規欠款將移送強制執行,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-1條禁止報考駕照。
二、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,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者將處新臺幣(以下同)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行駛、移置保管車輛。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:
(一) 免駕照,年滿14歲才能騎乘:違反者最重處1,200元罰鍰,當場禁止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(二) 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: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。
(三)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:不得擅自增、減、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,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。 違反者最重處5,400元罰鍰。
(四) 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/hr以上: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,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,800元罰鍰。
(五) 應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:違反者最重處1,200元罰鍰。
(六) 不可酒駕、毒駕:違反者最重處2,400元罰鍰,當場禁止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(七) 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: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,違反者最重處1,500元罰鍰。
三、 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之差異:
(一) 微型電動二輪車(微電車):
1、 無腳踏板,以電力為主要動力。
2、 駕駛人需年滿14歲。
3、 需掛牌、投保強制險、騎乘時必須戴安全帽。
(二) 電動輔助自行車(電輔車):
1、 有腳踏板,以人力為主要動力、電力為輔助。
2、 駕駛人無年齡限制。
3、 需掛牌、不用投保、騎乘時建議戴安全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