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有關彰化縣115年度一般業(甲、乙、丙種) 職業安全衛業務主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研習計畫,請已取得證照之教師務必報名參加(每2年需參加回流研習6小時)。
二、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之一規定: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(不含營造業),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。
三、研習日期:115年12月3日(星期四)及115年12月8日(星期二),2場擇一場報名參加。
四、參加對象: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經甲種、乙種、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合格,領有結業證書者(請於報名時提供該項證書佐證)。
五、研習地點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彰化職業訓練中心(彰化市中華西路 371 號 4 樓)。